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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来公司”)再次将10个月前的公告重新发出,否认自己与山东康美来蒜庄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来蒜庄园”)的关系,并撇清康美来蒜庄园所开展的直销业务。
与此同时,康美来公司将自己的保健食品与一系列疾病一一对应。它一边强调保健品不可代替药物,却将药品与旗下保健品做出了对应表格。中国保健品协会秘书长周邦勇认为此种做法“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
夸大宣传涉嫌经营违法产品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目前国家允许保健食品宣称的功能只有27项,如增强免疫力、抗氧化等,且严禁保健品宣扬有治疗疾病的效果。但在康美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安徽省康美来大别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却罗列了一系列保健食品以及对应的各类病症的表格。
康美来公司公号所罗列的表格分为两个。一个表格名为“康美来健康产品适宜人群一览图”,根据表格所示,包括胃病、肿瘤患者、哮喘等超过二十种症状的产品对应的是“破壁灵芝孢子粉”;肝炎、脂肪肝对应的是“猴头菇片”;老年痴呆、心脑血管疾病对应的是“益寿养生茶”。
另一个表格名为“常见疾病的治疗与调理”。这款名为“破壁灵芝孢子粉”的产品对应症状囊括了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共计5个类别,其中“治疗原则”一栏囊括了强化免疫力、辅助治疗等说辞。
在文中,康美来公司强调“虽然健康产品所用原料均为中药材,但是并非药物。消费者有病应到医院治疗。”但在下文却又专门提出:“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在于药品不能常吃,大多有毒副作用;保健食品和功能性健康食品可以常吃,无毒副作用。要想吃出效果,请消费者坚持服用+足够食用量。”
周邦勇告诉记者,保健食品仅仅是降低发生疾病的风险,但是对疾病没有治疗作用,将保健食品与一些疾病做对照,即使强调“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仍旧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保健食品没有毒副作用,这个说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强调‘想要吃出效果’就较为不妥。”
对于上述问题,康美来方面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该问题确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疏忽,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在记者向康美来核实该内容后,相关内容随即被删除。
曾卷入“预防癌症”风波
在2018年8月份,有安徽省六安市(康美来公司所在地区)市民向市政府去信,举报康美来公司宣传其产品具有治愈癌症等重疾的功效;其兜售的产品“霍山石斛”并未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登记注册,但却在外包装上印有“保健品”的标识。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以转由当地县市场监管局办理。
金寨县县市场监管局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该投诉已经结案,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投诉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康美来公司的企业行为。2019年1月,康美来官网发布公告称,六安市官网所举报的“康美来夜听”、“康美来助手”等微信公众号为非法自媒体,且发布的虚假宣传与公司无关。
即便如此,康美来公司在“预防癌症”的说法上仍旧有据可循。在一起产品问题的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康美来公司在辩护词中称,对外出售的产品是桑黄子实体,而并非桑黄破壁细胞超微粉胶囊。康美来公司在辩护词中认为,桑黄对癌症具有疗效是具备事实依据的。根据启信宝可查,康美来与安徽医科大学确获得“桑黄作为治疗肿瘤药物的应用专利”,但根据康美来的工商资料可知,康美来不具备生产药物的资质。
虽然康美来一直对外宣传“规范直销运营,维护良好的直销市场秩序”,但其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的事实却是客观存在的。
根据工商资料显示,2017年9月,康美来因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而被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无独有偶,2018年7月份,广东省梅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行为,辖区内康美来等部分养生场所已停止营业。
2018年5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康美来欺诈消费者案做出一审判决,由于原告程某是以消费者身份对康美来发起诉讼,但根据法院查明,原告程某的身份并不是消费者,而是充当了经销商的角色,因而驳回了原告程某的诉讼请求。
但北仑区人民法院却认证了部分事实,康美来公司生产的康尔肝胶囊、康尔胃胶囊、仙草灵胶囊产品包装标签上的编号为QS341514020115的生产许可证核准的产品为代用茶,康尔肝胶囊、康尔胃胶囊、仙草灵胶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康美来公司自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从事桑黄破壁细胞超微粉胶囊的生产,期间曾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康美来公司并未停止。
在此次案件中,法庭虽未认定康美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原告方消费者的身份不成立)的事实,但却认定了康美来公司非法生产和经营违法产品的事实,且已移交相关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