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沉寂一段时间的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为什么?因为这起案件最近一审开庭审理,并宣判。就在昨天,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宣判。
法院最终认定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当晚 ,周某春已申请取保候审获释回家。
被暂时释放后的周阳春面对公众时表示,要换位思考。对于判决结果,不再上诉。
为什么周阳春被释放后最先说出来的话是要“换位思考”呢?要搞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我们先来看看,一审法院判决理由是什么。在判决依据中,一审法院综合了控辩双方的证据,对这一案件的过程进行了一个概括,阐述了事发当晚司机与女乘客的相关行为。
法院综合所有证据,及控辩双方的质证意见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司机,因为等候女乘客装车时间太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提供搬家服务的建议被拒后,心生不满。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司机周阳春未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既没有提醒女乘客系好安全带,也无视女乘客对反对偏离导航路线的意见。
双方在争执中,周阳春表现出的态度,让女乘客心生恐惧。对女乘客表现出头探向车外,双手扶着车窗下沿的举动过于轻信,导致了严重后果。对于女乘客的死亡,周阳春本可以采取措施,但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女乘客跳窗坠亡。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女乘客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同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周阳春有自首情节、女乘客跳窗坠落地面后,周阳春积极拨打120,对被害人施救,有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的情节,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周阳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审判决作出后,公诉机关和周阳春有提起抗诉和上诉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方面可以提出,或者撤诉,最终以最后一次的行为为准,如果在10天期限内,相关方面未提起上诉或抗诉,那么一审判决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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